直升机迎新规,我国《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明年起实施

IT之家 12 月 16 日消息,交通运输部网站 12 月 15 日公布《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IT之家从交通运输部网站官方政策解读获悉,原《规定》自 2017 年颁布出台以来,已用于国产 Z15、AC332、AC313A 等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和多型进口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的型号认可,对保障我国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的运行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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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种新技术不断应用,以及对航空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人们对安全标准的认识也在逐步提高和更新。针对增强飞行视景系统、能量存储系统、自动驾驶和飞行指引系统、仪表指示和标记等新技术在旋翼航空器设计中的不断应用,系统的复杂程度不断升高,原《规定》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航空技术需要及安全要求,需要作出全面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型号合格审定中的飞行特性及构造要求。

一是整合了闪电和静电保护条款,删除了第 29.610 条 (d) 款 (4) 项中关于闪电防护相关要求,在第 29.1316 条中对电子电气系统的闪电防护作出明确的适航要求。

二是完善了驾驶舱视界条款,对于申请夜航的合格审定,在夜间飞行试验之外,增加了地面试验作为一种新的符合性方法途径,并增加了关于增强飞行视景系统的要求。

(二)完善了对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的设备要求。

一是完善动力装置仪表要求,新增了 A 类旋翼航空器有关一台发动机不工作(OEI)训练模式的要求。

二是调整了系统、设备及安装条款,细化了不同类别的失效状态的概率要求。

三是考虑到现代设计通常将自动驾驶和飞行指引综合为一个系统,为保证条款要求的一致性和术语的标准化,将自动驾驶仪系统和飞行指引系统条款合并为一条,对自动驾驶和飞行指引系统的组成以及关于工作模式指示、操纵器件等设计要求进行统一规定。

四是调整了电气设备及安装要求,覆盖包括锂电池在内任何能量存储系统,并明确了能量存储系统自动保护功能、监测功能以及关键系统参数状态指示等要求。

(三)规范了对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的使用限制要求。

一是调整了空速表和动力装置仪表的指示标记要求,用“线”代替了“径向射线”的标记要求,用“范围”代替了“弧线”的标记要求,允许用绿色或无标记范围来标示正常使用范围,以满足新型数字式仪表的审定需求。

二是调整了操纵器件标记要求,允许采用不止一种方法告知飞行员燃油系统容量信息。

此外,对《规定》中的一些用语作了调整,使其更加准确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