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泊车、泊车组合驾驶辅助新国标将至,工信部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分级能力上限

IT之家 10 月 20 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发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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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注意到,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中就包含《智能网联汽车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和《智能网联汽车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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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合泊车辅助(L2),要求监测驾驶员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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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发出后最迟 10 秒,触发风险减缓功能,或者使车辆静止。对于遥控泊车,则做了更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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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泊车还明确限制了车速:系统激活状态下系统控制的车速范围上限不应高于 10km/h,运行速度上限不应高于 15km/h。若系统支持驾驶员设置车速,驾驶员可设置的最高车速不应高于 1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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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部分功能划归到了自动泊车(L3、L4),同时泊车速度上限也提高到了 30km/h。L3、L4 自动泊车的区别主要是遇到超出能力范围的场景:L3 会发出介入请求,如果驾驶员没有接管,系统就会执行最小风险策略;L4 系统会自己执行后援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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