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发文呼吁:坚决对无底线的汽车广告营销“踩刹车”

IT之家 9 月 4 日消息,中国广告协会今日发文呼吁,汽车厂家、经销商和营销机构千万不能忽略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底线,要给正常的广告和营销传播系上法律和道德的“安全带”,汽车厂商和社会要对无底线的广告和营销传播踩下“刹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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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很快,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更好体验,成为扩大消费的重要领域。

与此同时,一些汽车厂商在广告和营销宣传中的问题也引起公众质疑,如,片面强调辅助驾驶功能,使人误解辅助驾驶就是自动驾驶;夸大自动驾驶功能,称可以在多种路况下实现自动变速,使用中却存在诸多限制;刻意掩盖导航系统存在技术缺陷甚至错误指引的汽车安全关键信息;宣传满电状态下续航 935 公里,实际在相同条件下只能达到 600 公里,更有甚者,完全罔顾事实和生活常识,编造虚假信息,比如某智能汽车品牌宣称“时速 200 公里瞬间刹停”;某品牌智能汽车的碰撞测试视频中,一辆家用汽车迎面撞上一辆八吨重的卡车,结果是卡车被撞得四轮离地,车厢弹起,虚假到“神剧”都不敢这样编。

中国广告协会文章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真实、合法,导向正确的基本原则,还明确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更进一步明确广告中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为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除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T之家从文章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广告作虚假宣传的,情节严重的,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种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和营销传播,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某些汽车厂商应该猛醒,莫拿生命安全当儿戏,陶醉于所谓花式营销而进班房。

文章提到,智能网联汽车屡屡出现的无底线营销,是对各方都不利的“多输”,对汽车行业来说,是行业内卷的表现,破坏市场秩序;对于诚信合法经营的厂商来说,是不公平竞争;对于消费者来说,侵害消费安全这一消费者的法定基本权利;对品牌自身来说,且不说因为违法受到处罚对品牌产生恶劣影响,但就社会的质疑而使品牌失去信任,是对品牌的毁灭式伤害;特别是对国家形象来说,由于智能汽车成为出海的代表性民族品牌,无底线营销严重损害了民族品牌形象。任由其发展和泛滥,不仅是行业之殇,更是社会之辱。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营销中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开始出手整治和规范。8 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强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督。

要求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驾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

企业应当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驾驶车辆。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加大对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中夸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依法做好整治规范工作。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在 8 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低于成本倾销、夸大和虚假宣传行为,加快治理部分领域无序竞争、市场失序等问题。

面对法律和行政强监管的利剑,企业和行业加强守法合规自律更加必要,中国广告协会积极响应和配合国家管理,强烈呼吁汽车厂商在市场营销中再不能无序“自由放飞”,一方面依赖虚假宣传等内卷形式进行不正当,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违背基本商业原则,大量拖欠广告和营销费用,破坏汽车行业、广告营销行业正常生态环境。

汽车厂商作为广告和营销传播的第一责任人,应树立责任营销意识,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和信息及时更改,没有问题的汽车厂商要引以为戒,广告制作和发布单位、视频生产和互联网平台等信息传播单位要加强内容核查,对于违法违规内容不予制作发布,已经上线的应立即下线,更不能推“流”助澜。